工会法人资格办理新规定和新流程
具体办证说明可在南通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板块下载。
一、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领、到期换证、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如基层工会已经领取法人资格证书,取得了十八位代码,在首次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代码。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帮助”里下载打印控件和扫描控件。
按照《2020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证指南》(可在南通工会网“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理”版块下载)要求,完成提交。
(1)点击“申办”——“网上申办”——“信息录入”按钮,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后,点击提交,录入信息成功后跳转至下一步;
(2)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显示打印预览,点击下方“打印申请表”按钮进行打印;
(3)点击“扫描上传”按钮,显示扫描控件(如果没有显示扫描控件,请到首页下载扫描控件进行安装),有扫描仪,点击“选择源”按钮配置扫描仪,点击“扫描”按钮进行扫描;没有扫描仪,点击“导入”按钮导入本地图片,导入完成后点击右侧的“上传”按钮;
(4)点击“提交申办信息”按钮,显示信息预览,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申请”按钮完成网上申办业务流程,如信息有误,请回到第一步修改信息后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在“网上申办”的第三步“扫描上传”步骤中,除“扫描”外,还可选择“导入”功能键上传其他所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见下文要求),文件可为扫描件,也可用照片形式上传。
申办信息提交后,可在登记平台的“业务状态”栏,查询审核状态。如显示审核通过,应于十五日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及所有证明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在市总工会办理的,领证之前,请致电59002653进行预约。
注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海门区、启东市和崇川区的基层工会请到所在地总工会申请办理,开发区、产业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到市总工会申请办理登记。由县(区)总工会登记发证的,请联系所在地总工会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申领也参照上述流程。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批准撤销的,或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见下文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之前,请致电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预约。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打印《注销通知单》,收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凡具备《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2.《工会法人组织网上申办基本信息校对表》(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盖章);
3.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4.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5.证书原件。(首次申领无需此项)
如工会委员会仍在届期之内,发生工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机关等事项的变更,需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工会法人组织网上申办基本信息校对表》(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盖章);
3.证明文件,如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复印件;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上级工会对主席增补报告的批复等文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变更住所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文件,应提供由上级工会出具或盖章的地址变更说明,说明应注明工会地址由原来的某地变更为现在的某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变更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复印件,应提供相关情况的纸质说明一份,并加盖上级工会公章。
4.工会主席变更时,应提交新任主席的身份证复印件;
5.证书原件。
已经取得十八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且证书使用期限未满,并无任何变更事项时证书遗失;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但证书有效期满且并无任何变更事项时,补(换)领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
2.《工会法人组织网上申办基本信息校对表》(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盖章);
3.上级工会关于主席任期批复的复印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4.遗失公告。如证书遗失,应主动于一个月内在报刊或网络上发布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并注明遗失主体、遗失时间、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详细内容。
5.情况说明。遗失或到期换证,都需出具由上级工会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说明补(换)证的具体原因。
6.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
7.证书原件。到期换证的基层工会需提交到期的证书原件。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文件应有文号;
3.上级工会出具盖章的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
4.证书原件。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一是基层工会在单位终止或被撤销时,基层工会相应撤销,并需要向上一级工会备案;二是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上级工会出具同意撤销的文件。
符合《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主体,可申请办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包括: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工会法人组织网上申办基本信息校对表》(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盖章);
3.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设立的批复;
4.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批复文件或上级工会关于本届主席任期批复的复印件,附件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5.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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